# 論轉牒事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元稹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根据武宁军节度使王绍六月二十七日违反敕令擅自发牒给沿途州县馆驿，供给本道已故监军孟升进灵柩前往上都，并负责部送军将官健、驴马等。转牒白一道，谨具如前。又得到东都都亭驿状报：“前件灵柩人马等，按照武宁军节度转牒，只供本月二十三日未时到驿住宿。”伏案前后制敕，进入驿馆须给正券，并无转牒供给拟例。何况灵柩私行，不合擅自进入馆驿停留，及供给递乘人夫等。当时追得都勾当押衙赵伾到责状称：“孟监军于六月十四日身亡，至七月五日，蒙本使差押领神柩到上都，领得转牒，沿路州县，并是馆驿，供给熟食、草料、人夫、牛等。”又状称“其监军只是亡日闻奏，更不别奏，只是本使仆射发遣，亦别无敕追”者。谨检兴元元年闰十月十四日敕，“应缘公事乘驿，一切合给正券。比来或闻诸州、诸使，妄出食牒，烦扰馆驿。自今已后，除门下省、东都留守及诸州府给券外，余并不得辄入馆驿。宜委诸道观察使及所在州县切加捉捕，如违犯，请资官所在勒留，具名闻奏，余并量事科决。仍具给牒所由牒中书、门下”者，又准元和二年四月十五日敕节文，“诸道差使赴上都奏事，及押领进奉官，并部领诸军、防秋军资钱物官，及边军合于度支请受军资、粮料等官，并在给券，余并不得给。如违，本道专知判官、录事参军，并准兴元元年十二月十七日敕处分”者。谨详前后敕文，并不令灵柩入驿，及转牒州县祗供。今月二十四日已牒河南府，并不令供给人、牛及熟食、草料等，仍牒都亭驿，画时发遣出驿，并追得本道牒到在台收纳讫。

右件谨具如前。伏以凶柩入驿，秽触典常；转牒祗供，违越制敕。正仆射位崇端揆，合守朝章，徇苟且之请，紊经制之法，给长行人、畜甚众，劳传递牛、夫颇多，弊缘路之疲人，奉一朝之私惠。恐须明罚，以励将来。伏准前后敕文，给券违越，并合申牒中书、门下，不敢别状弹奏。伏乞特有科绳，其本判官等，准敕并合节级科附。谨具事由如前，伏听处分。具状上中书、门下，谨录状上。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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