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定科目選官事例奏（太和元年十月中書門下）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应礼部诸色贡举人及吏部诸色科目选人等，凡未有出身未有官，如有文学，只应于礼部应举。有出身有官，应于吏部赴科目选。近年来以来，格文差互，多有白身及用散试官并称乡贡者，并赴科目选。及注拟之时，即妄论资次，曾无格例。有司不知所守，其宏词拔萃，学究一经，则有定制，然亦请不在用散试官限。其三《礼》、三《传》、一史。三史明习律令等，如白身，并令国子监及州府同明经进士荐送。如考试及第，明习律令同明经，一史、三《礼》三《传》同进士，三史当年关送吏部，便授第二任官。如有出身及有正员官，本是吏部常选人，则任于吏部不限选数应科目选，三史则超一资授官。如制举人既诸色人中皆得选试，则无出身官人并可以请不用散试官。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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