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皋祔廟議（寶曆二年七月太常禮院）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伏奉四月二十八日敕，前同州朝邑县尉韩约进状，请祔亡父故金紫光禄大夫守尚书左仆射赠太子太保皋神主，付礼院议定闻奏者。谨按《礼经》：诸侯二品以上祠四庙，五品以上祠三庙。今据韩皋祖休，先已立先祖庙三室。今子孙见继，昭穆享祭。皋父滉是众子，官至二品，身殁后长子群官至国子监司业，已别立祢庙，祔滉神主入庙。今子孙承袭，自为一宗。皋是滉次子，官虽一品，身殁无升祔庙文，伏惟《礼记》说：“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若皋子约官至五品清资，即合别置祢庙，祔皋神主，自列昭穆，庶合《礼经》。

请复庾威等官议

定罪者必原其情，议事者必究其本。庾威均税之法，情实扰人，顾其施为，必有工拙。工者何也？富户业广，以资自庇。产多税薄，归于羸弱。威能尽简，并包者加籍取均，困穷者蠲减取济。税既顿异，法亦稍严，事归平一人无冤诉。此所以威之工也。其拙何也？五县土广人奸，征簿书即隐占居多，简田苗即惊扰为虑。散乱村野，胥徒千人，虽成功于已事之时，而受弊于作法之始。岂无他术，用以周知？竟此纷纭，斯所以威之拙也。

大凡为郡，止于四过，一者私加以税，二者逃失黎，三者虐害平人，四者富润私室。庾威改张税额，赋不加征，联绵歉灾，人悉安业。刑甚峻而下无屈，禄不厚而赏无滥，顾兹四者，威无一焉。而以扰人均税，投荒黜远，是使循常守故者得以称功，革弊去奸者坐以招谴，谁能自苦，纳诸刑名？劝沮之风，于斯何在？

官职黜削，本自庾威，罪既无名，官吏所宜牵复。台司所勘定税本，谓有害于人，事既无私，理当免复。若因其案验，举察细微，以法吏合寘科条，在众议须明本末。郡人远诉，益表事情，幸遇圣明，合从昭雪。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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