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孝經老子注易傳議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谨按今俗所传《孝经》，题曰郑氏注。在近古，都说郑注即康成，而魏晋之朝，无有此说。至江左晋穆帝永和十一年，及孝武帝太元元年，再聚群臣，共论经义，有荀茂祖者，撰集《孝经》诸说，始以郑氏为宗。自齐梁以来，多有异论：陆澄以为非元所注，请不藏于秘省；王俭不依其请，遂得见传于时。魏、齐则立于学官，著在律令，盖由肤俗无识，故致斯讹舛。

然则《孝经》非元所注，其验十有二条：据郑君自序云：「遭党锢之事，逃难注《礼》；党锢事解，注《古文尚书》、《毛诗》、《论语》；为袁谭所逼，来至元城，乃注《周易》。」都无注《孝经》之文，其验一也。郑君卒后，其弟子追论师注所述，及应对时人，谓之《郑志》，其言郑所注者，唯有《毛诗》、《三礼》、《尚书》、《周易》，都不言《孝经》，其验二也。又《郑志》目录记郑之所注，五经之外，有《中候书传》、《七政论》、《乾象历》、《六艺论》、《毛诗谱》、《答临硕难礼》、《驳许慎异义》、《发墨守》、《针膏肓》及《答甄子然》等书，寸纸片言，莫不悉载，若有《孝经》之注，无容匿而不言，其验三也。郑之弟子，分授门徒，各述师言，更相问答，编录其语，谓之《郑记》，唯载《诗》、《书》、《礼》、《易》、《论语》，其言不及《孝经》，其验四也。赵商作《郑先生碑铭》，具称诸所注笺驳论，亦不言注《孝经》。《晋中经簿》、《周易》、《尚书》、《尚书中候》、《尚书大传》、《毛诗》、《周礼》、《仪礼》、《礼记》、《论语》凡九书，皆云郑氏注名元，至于《孝经》则称郑氏解，无名元二字，其验五也。《春秋纬演孔图》云：康成注《三礼》、《诗》、《易》、《尚书》、《论语》，其《春秋》、《孝经》则有评论。」宋均《诗纬序》云：「我先师北海郑司农」，则均是元之传业弟子也，师所注述，无容不知，而云《春秋》、《孝经》唯有评论，非元之所注，于此特明，其验六也。又宋均《孝经纬》注，引郑《六艺论》叙《孝经》云：「元又为之注。」「司农论如是，而均无闻焉。有义无辞，令予昏惑。」举郑之语，而云无闻，其验七也。宋均《春秋纬》注云：「元为《春秋》、《孝经》略说，则非注之谓。所言『元又为之注』者，泛辞耳，非事实。」其序《春秋》亦云：「元又为之注也，宁可复责以实注《春秋》乎？」其验八也。后汉史书存于代者，有谢承、薛莹、司马彪、袁山松等，其为郑元传者，载其所注，皆无《孝经》，其验九也。王肃《孝经传》首有司马宣王之奏云：「奉诏令诸儒注述《孝经》，以肃说为长。」若先有郑注，亦应言及，而都不言郑，其验十也。王肃著书，发扬郑短，凡有小失，皆在圣证。若《孝经》此注亦出郑氏，被肃攻击，最应烦多。而肃无言，其验十一也。魏晋朝贤，论辨时事，郑氏诸注，无不撮引，未有一言引《孝经》之注，其验十二也。凡此证验，易为讨核，而代之学者，不觉其非，乘彼谬说，竞相推举，诸解不立学官，此注独行于代。观夫言语鄙陋，义理乖疏，固不可以示彼后来，传诸不朽。至《古文孝经》孔传，本出孔氏壁中，语其详正，无俟商榷，而旷代亡逸，不复流行。至隋开皇十四年，校书学士王孝逸于京市陈人处买得一本，送与著作郎王邵，邵以示河间刘炫。仍令校定，而此书更无兼本，难可凭依。炫辄以所见，率意刊改，因著《古文孝经稽疑》一篇，邵以为此书经文尽正，传义甚美，而历代未尝置于学官，良可惜也。然则孔、郑二家，云泥致隔，今纶旨发问，校其短长，愚谓行孔废郑，于义为允。

又今俗所行《老子》，是河上公注，其序云：「河上公者，汉文帝时人，结草庵于河曲，仍以为号。以所注《老子》授文帝，因冲空上天。」此乃不经之鄙言，流俗之虚语。按《汉书艺文志》，注《老子》者有三家，河上所释无闻焉尔，岂非注者欲神其事，故假造其说耶？其言鄙陋，其理乖讹，虽使纔别朱紫，粗分菽麦，亦皆嗤其过谬，而况有识者乎？岂如王弼英才隽识，探赜索隐，考其所注，义旨为优。必黜河上公，升王辅嗣，在于学者，实得其宜。

又按《汉书艺文志》，《易》有十二家，而无子夏作传者，至梁阮氏《七录》，始有「子夏《易》六卷，或云韩婴作，或云丁宽作。」然据《汉书艺文志》，韩《易》有十二篇，丁《易》有八篇，求其符会，则事殊隳刺者矣。夫以东鲁伏膺，文学与子游齐列；西河告老，名行将夫子连踪。而岁越千龄，时经百代，其所著述，沉翳不行，岂非后来，假凭先哲？亦犹石崇谬称阮籍，郑璞滥名周宝。必欲行用，深以为疑。臣窃以郑氏《孝经》、河上公《老子》二书，舛讹不足流行；孔、王两家，实堪师授。每怀此意，其愿莫从，伏见前敕令所司详定四书得失，具状闻奏，臣寻草议，请行王、孔二书，牒礼部讫。如将为允，请即颁行。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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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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