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定鹽麹條法敕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郭威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承前所立盐曲条法，每犯至少，尽处极刑。近年以来，抵罪甚重。兼以邑居人户，随税请盐，既不许将入城隍，又不容向外破卖。立法之弊，一至于斯。爰自新朝，尚沿旧制，昨因郑州按狱，备见百姓衔冤，既详断之逾违，亦条令之疑误。睹兹深刻，须议改更，庶令轻重得中，兼复上下知禁。国计之重，立法为先，贵在必行，何须过当？凡盐曲犯，一斤已下至一两杖臀十七，配役一年；五斤已下一斤已上杖脊二十，役三年；五斤已上杖死之。煎碱盐犯，一斤已下杖脊二十役，役三年；一斤已上杖死之。若捉获碱土及水煎成盐，了秤之定罪。颗盐末盐，各有界分，如界分相侵，同犯盐罪论。乡村所请蚕盐，只自充用，不得将入城邑村坊，博易货卖。如违同犯盐论。所请蚕盐处道路津镇，须验公凭。凡卖盐曲，并须官场官务，若衷私兴贩，同犯盐曲例论。凡盐户酒户衷私与场官院官买卖，同犯例论。官场官务有羡余盐曲。并尽底纳官，如辄将货卖，同犯盐曲论。凡盐曲同情共犯，若是卑幼骨肉奴婢同犯，只罪家长。主者不知情，只罪造意者，其余减等。凡城郭人户系屋税盐，并于城内请给。若外县镇郭下人户，亦许将所请盐归家供食，即本部官据人户合请数，都计于俵场请数，点检入城，不得因便带入。其郭下户或城外有庄田合并户税者，亦本处官预前分说，勿令逐处都请。凡盐曲盐碱，随处分节级专切捉搦，如透漏必重科断。其告犯盐曲人，死罪者赏钱五十千文，不死罪赏三十千文。以本处系省钱充，故斟酌轻重，立此科条，宜令三司施行。其中有合指挥件目，随事处分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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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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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一百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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