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校逃戶制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安土重迁，是黎民之性，若非艰难窘迫，岂至流亡，将欲招绥，必在资产。诸道频遭灾害，州县不为申奏，百姓输纳不办，多有逃移。长吏惧怕在官之时，破失人户，或恐务免正税，减克料钱，只在见在户中，分外摊配。也有破除逃户桑地，以充税钱。逃户产业已无，归还不得，见在户每年加配，流亡转多。自今以后，应州县开成五年以前逃户，并委托观察使刺史差强明官就村乡诣实简勘桑田屋宇等，仍勒令长令切加简较，租佃与人，勿令荒废。据所得与纳户内征税，有余即官为收贮，待归还给付，如欠少即与收贮，至归还日，不须征理。自今年以后，二年不归复者，即仰县司召人给付承佃，仍给公验，任为永业。其逃户钱草斛斗等，计留使钱物合十分中三分以上者，并仰于当州使杂给用钱内方圆权落下，不得克正员官吏料钱，及馆驿使料递乘作人课等钱，仍本户归复日，渐复原额。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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