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殺牛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闕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景告丁杀牛事。丁别款景铸钱。州断尽处极刑，使出从徒。〉

议狱缓死，先典所慎。听言观色，法贵详平，刑罚暂亏，手足无措。看那丁啊，有异里仁。见蒲叶之生春，无闻曳耒；入桃林之钜野，于是从事鼓刀。遂令河渚风秋，奄沉星彩；蜀山路险，不见金生。景非良交，遂来相诉。芳兰入咏，遽展契于风云；丛棘议刑，几乎穷词于刀笔。摇尾求食，说这个吗？朝歌杀牛，理非谬矣！方引循环之辨，翻露铸钱之责。远监其迹，奚其若斯，未尽金潭之由，更起淮阳之狱。州司振藻，处以极刑；使者弹毫，将为徒坐。谅哀矜而勿喜，何轻重其若斯？状外不推，使司得其折衷；案中论死，州法酷其深文。结以徒刑，我无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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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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