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奏量移官狀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陸贄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右。伏以国之令典，先德后刑。所后者法当舒迟，故决罪不得驰驿行下，所先者体宜疾速，故赦书日以五百里为程。诚以圣王之心，务宏庆惠，必迥翔于行罚，而企跃于舒恩。不加罚于典法之外，不亏恩于德令之内，则受责者莫得兴怨，荷贷者咸思自新。所谓威之斯惩，宥之斯感，惩以致理，感以致和。致理则尊，致和则爱，为人父母，必在兼行。陛下德配上元，泽流下土，顷因郊祀，普降鸿恩。凡是贬责之人，并许量移近处，臣等任叨辅翼，职在宣行，寻具奏闻，请便进拟。圣心精一，务欲均齐，令待所司检寻，一时类例处分。其左降官内，或罪非可弃，才有足甄，亦许别状商量，不拘常例奖用。臣等据所司检勘左降官及流人送名到者，都比拟量移及别追用，分为三状，前月十二日封进。其流人量移状，已蒙印出行下讫，余两状至今未奉进止。窃以赦书宣布，仅欲半年，若更淹迟，恐乖事体。又诸州刺史及台省官等，继有事故，颇多缺员，睿旨精于选求，至今常不充备，以眚掩德，见非古人，录用弃瑕，允归圣造。愿广含宏之美，庶增诱掖之徒。谨奉状陈闻，伏听进止。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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