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國公嘉禮判〈國公有嘉禮，竭者不示儀式，科之。云非五品已上，仰處分。〉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国公有嘉礼，竭者不示仪式，科之。云非五品已上，仰处分。〉

五等之仪，必从轨物；六礼之数，非无令典。或表著而失节，固宪章而在斯。惟彼国公，责称列土。慎尔侯度，见锡命之有常；睹于承家，知礼容之必盛。谒者久闻从事，云在司存；仪式且亏于职官，论刑未免于离次。法有常制，从征于五品；义而能伏，实伫于三缄。必也位居袭封，时在散职。将申直笔，应候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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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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