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疏改稅法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臣以為自建中元年初定兩稅，至今四十年矣。當時絹一匹為錢四千，米一斗為錢二百，稅戶之輸十千者，為絹二匹半而足矣。今稅額如故，而粟帛日賤，錢益加重，絹一匹價不過八百，米一斗不過五十，稅戶之輸十千者，為絹十有二匹然後可。況又督其錢使之賤賣者耶？假令官雜虛估以受之，尚猶為絹八匹，乃僅可滿十千之數，是為比建中之初，為稅加三倍矣。雖明詔屢下，哀恤元元，不改其法，終無所救。然物極宜變，正當斯時，推本弊，乃錢重而督之於百姓之所生也。錢者官司所鑄，粟帛者農之所出，今乃使農人賤賣粟帛，易錢入官，是豈非顛倒而取其無者耶？由是豪家大商，皆多積錢以逐輕重，故農人日困，末業日增，一年水旱，百姓菜色，家無滿歲之食，況有三年之蓄乎？百姓無三年之積，而望太平之興，亦未可也。今若詔天下，不問遠近，一切令不督見錢，皆納布帛，凡官司出納，以布帛為準，幅廣不得過一尺九寸，長不過四十尺，比兩稅之初，猶為重加一尺，然百姓自重得輕，必樂而易輸，不敢複望如建中之初矣。行之三五年，臣必知農人漸有蓄積，雖遇一年水旱，未有菜色，父母夫婦，能相保矣。若稅法如舊，不速更改，雖神農后稷複生，教人耕織，勤不失時，亦不能躋於充足矣。故臣曰：改稅法，不督錢而納布帛，則百姓足。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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