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請父在為母服期疏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礼：父在为母，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心丧三年。上元中，则天皇后上表，请同父没之服，亦未有行。至垂拱年中，始编入格，易代之后，俗乃通行。臣开元五年，频请仍旧恩敕。并嫂叔舅姨之服，亦付所司详议。诸司所议，同异相参。所司惟执齐斩之文，又云亦合典礼。窃见新修之格，犹依垂拱之伪，致有祖父母安存，子孙之妻亡没，下房筵几，亦立再周，甚无谓也。据《周易》、《家人》卦云：“利女贞，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家道正而天下正矣。”《礼》：“女在室，以父为天；出嫁，以夫为天。”又：“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本无自专抗尊之法。即《丧服四制》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理之也。故父在为母服周者，避二尊也。”伏惟陛下正持家国，孝理天下，而不斩在宸衷，详正此礼，随末俗之愿，念儿女之情。臣恐后代复有妇夺夫政之败者。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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