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編次建中以來制敕奏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伏准今年正月某日制书。刑法科条，颇闻繁冗，主吏放纵取舍，未有所征验。应选择刑部大理官，即令商量，条列要害，重修格式，务求简当，焚去冗长，以正刑名。伏以律令格式，著目虽始于秦、汉，历代增修。皇朝贞观、开元，又重加删定。理例精详，难以议改。自开元二十六年删定格令后，至今九十余年，中外百司，都有奏请。各司其局，不能一秉大公。其中或恩出一时，便成为永久法式，前后矛盾，是非不同。吏缘此为奸，人受其屈。伏见自贞元以来，累次别敕，选重臣置院删定，前后数次，徒然经历三十年，未能行用。如今若只令刑部大理官商量，重修格式，匆促焚去冗长，伏恐奸吏借此舞文。伏请只集萧嵩所删定建中以来制敕，分明比类，删去前后矛盾，及理例重复错误者，条流编次，具卷数闻奏行用。所删去者，伏请不焚，官同封印，付库收贮。仍慎择法官，法署省等所断刑狱，有不适当者，官吏重加贬黜。所希望的是人知自励，吏不敢欺，上副陛下哀矜钦恤之意。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725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works/work-4306f1ce9bf82cc5dfb27363f186a22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