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
唐故江西觀察使韋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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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公諱丹,字某,姓韋氏。
六世祖孝寬,仕周有功,以公開號於鄖。
鄖公之子孫,世為大官,
唯公之父政,卒雒縣丞,贈虢州刺史。
公既孤,以甥孫從太師魯公真卿學,太師愛之。
舉明經第,選授峽州遠安令,以讓其庶兄,
入紫閣山,事從父熊。通五經,登科,
歷校書郎、咸陽尉,佐邠寧軍。
自監察御史為殿中侍御史,征拜太子舍人,益有名,遷起居郎。吳少誠襲許州,拜河陽行軍司馬,未行,少誠死,改駕部員外郎。
新羅國君死,公以司封郎中,兼御史中丞,紫衣金魚,往吊立其嗣。故事,使外國者,常賜州縣官十員,使以名上,以便其私,號“私覿官”。公將行,曰:“吾天子吏,使海外國,不足於資,
宜上請,安有賣官以受錢邪?”即具疏所以。上以為賢,命有司與其費。
至鄆州,會新羅告所當立君死,還拜容州刺史、容管經略招討使。始城容州,周十三里,置屯田二十四所,
化大行。詔加太中大夫。順宗嗣位,拜河南少尹;行未至,拜鄭滑行軍司馬。
始至襄陽,詔拜諫議大夫。既至,日言事,不阿權臣,謇然有直名,遂號為才臣。
劉辟反,圍梓州,詔以公為東川節度使、御史大夫。
公行至漢中,上疏言:“梓州在圍間,守方盡力,不可易將。”征還入議蜀事。
劉辟去梓州,因以梓州讓高崇文,
拜晉、慈、隰等州觀察防禦使。
自扶風縣男進封武陽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
將行,上言:“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張職,為國家費,不如屬之河東便。”上以為忠。
一歲,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觀察使;以晉、慈、隰屬河東。
公既至,則計口受俸錢,委其余於官。罷八州無事之食者,
以聚其財。始教人為瓦屋,饒於山,召陶工教人陶,聚材瓦於場,度其費以為估,不取贏利。凡饒瓦於官,業定而受其償,從令者免其賦之半,逃未復者,官與為之;貧不能者,畀之財。
載食與漿,親往勸之。為瓦屋萬三千七百,為重屋四千七百,民無火憂,暑濕則乘其高。別命置南北市,營諸軍。歲旱,種不入土,募人就功,厚與之直,而給其食,業成,人不並。為長衢,南北夾兩營,
東西七里,人去渫汙,氣益蘇。
復作南昌縣,徙廄於高地,因其廢倉大屋,馬以不連死。
明年,築堤扞江,長十二里,疏為鬥門,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
“無此堤,吾屍其流入海矣!”灌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萬二千頃。凡為民去害興利若嗜欲。居三年,於江西八州無遺便。其大如是。其細可略也。
卒有違令當死者,公不果於誅,杖而遣之去。上書告公所為不法若干條,
朝廷方勇於治,且以為公名才能臣,治功聞天下,不辨則受垢,詔罷官留江西待辨。使未至,月余,公以疾薨。使至,辨凡卒所告事若干條,皆無絲毫實。詔笞卒百,流嶺南。公能益明。春秋五十八,薨於元和五年八月六日。
公好施與,家無剩財。
自校書郎至為觀察使,擁吏卒,前走七州刺史。與賓客處,如布衣時,自持卑一不易。
娶清河崔氏,故支江令諷之女,
某官某之孫。有子曰寘,年十五,明經及第,嗣其家業。後夫人蘭陵蕭氏,中書令華之孫,殿中侍御史恒之女,皆先公終。有女一人。
凡公男若干人,女若干人。
明年七月壬寅,從葬萬年縣少陵原。
將葬,其從事東平呂宗禮,
與其子寘謀曰:“我公宜得直而不華者,銘傳於後。固不朽矣。”
寘來請銘。銘曰:
武陽受業,始於太師;
以官讓兄,自待不疑。勤於紫閣,取益以卑;可謂有源,卒用無疵。慊慊為人,
矯矯為官;爰及江西,功德具完。名聲之下,獨處為難;辯而益明,仇者所嘆。
碑於墓前,維昭美故;納銘墓中,以識公墓。
白话译文
公名丹,字某,姓韦氏。
六世祖孝宽,在周朝做官有功,以鄖公的封号公开称号。
鄖公的子孙,世代做大官,
只有公的父亲政,死时为雒县丞,赠虢州刺史。
公幼年丧父,以外甥孙的身份跟从太师鲁公颜真卿学习,太师喜爱他。
考中明经科,选授峡州远安县令,让给其庶兄,
进入紫阁山,事奉从父熊。通晓五经,登科,
历任校书郎、咸阳尉,辅佐邠宁军。
自监察御史为殿中侍御史,征拜太子舍人,更加有名,迁起居郎。吴少诚袭击许州,拜河阳行军司马,未出发,少诚死,改驾部员外郎。
新罗国君死,公以司封郎中,兼御史中丞,紫衣金鱼,前往吊唁并立其嗣君。旧例,出使外国的,常赐州县官十员,让使者把名字上报,以便其私,号称“私覿官”。公将出发,说:“我是天子的官吏,出使海外国家,资费不足,
应该上奏请求,哪有卖官来接受钱财的呢?”于是具疏说明所以。皇上认为贤能,命有司供给其费用。
到鄆州,恰逢新罗报告所当立的君死,还拜容州刺史、容管经略招讨使。开始筑容州城,周长十三里,设置屯田二十四所,
教化大行。诏加太中大夫。顺宗嗣位,拜河南少尹;行未至,拜郑滑行军司马。
刚到襄阳,诏拜谏议大夫。既至,每天言事,不阿附权臣,謇然有直名,遂号为才臣。
刘辟反,围梓州,诏以公为东川节度使、御史大夫。
公行至汉中,上疏说:“梓州在围困中,守方正尽力,不可换将。”征还入议蜀事。
刘辟离开梓州,因以梓州让给高崇文,
拜晋、慈、隰等州观察防御使。
自扶风县男进封武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
将出发,上言:“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张职,为国家费,不如属之河东便。”上以为忠。
一年,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观察使;以晋、慈、隰属河东。
公既至,则计口受俸钱,委其余于官。罢八州无事的食者,
以聚其财。开始教人做瓦屋,饶州多山,召陶工教人制陶,聚材瓦于场,度其费以为估,不取赢利。凡饶瓦于官,业定而受其偿,从令者免其赋之半,逃未复者,官与为之;贫不能者,畀之财。
载食与浆,亲往劝之。为瓦屋万三千七百,为重屋四千七百,民无火忧,暑湿则乘其高。别命置南北市,营诸军。岁旱,种不入土,募人就功,厚与之直,而给其食,业成,人不并。为长衢,南北夹两营,
东西七里,人去渫污,气益苏。
复作南昌县,徙廄于高地,因其废仓大屋,马以不连死。
明年,筑堤扞江,长十二里,疏为斗门,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
“无此堤,吾尸其流入海矣!”灌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万二千顷。凡为民去害兴利若嗜欲。居三年,于江西八州无遗便。其大如是。其细可略也。
卒有违令当死者,公不果于诛,杖而遣之去。上书告公所为不法若干条,
朝廷方勇于治,且以为公名才能臣,治功闻天下,不辨则受垢,诏罢官留江西待辨。使未至,月余,公以疾薨。使至,辨凡卒所告事若干条,皆无丝毫实。诏笞卒百,流岭南。公能益明。春秋五十八,薨于元和五年八月六日。
公好施与,家无剩财。
自校书郎至为观察使,拥吏卒,前走七州刺史。与宾客处,如布衣时,自持卑一不易。
娶清河崔氏,故支江令讽之女,
某官某之孙。有子曰寘,年十五,明经及第,嗣其家业。后夫人兰陵萧氏,中书令华之孙,殿中侍御史恒之女,皆先公终。有女一人。
凡公男若干人,女若干人。
明年七月壬寅,从葬万年县少陵原。
将葬,其从事东平吕宗礼,
与其子寘谋曰:“我公宜得直而不华者,铭传于后。固不朽矣。”
寘来请铭。铭曰:
武阳受业,始于太师;
以官让兄,自待不疑。勤于紫阁,取益以卑;可谓有源,卒用无疵。慊慊为人,
矫矫为官;爰及江西,功德具完。名声之下,独处为难;辩而益明,仇者所叹。
碑于墓前,维昭美故;纳铭墓中,以识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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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黎先生集》 · 卷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