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毀壞壓死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乙有所毁坏而误死人，判定他防备考虑不谨慎，他上诉说应由主管者承担罪责。〉

九州已经平定，需要依靠修筑保护，各种劳役因此兴起，用来施工。使汹涌的水流不再发生，而安居乐业。那个乙，说的是什么人？率领劳作而毁坏，难道是增修而完成事务？毁坏竟导致害人，还推卸过错给主管者。言辞则是文饰，考虑实际没有防备。然而被压死溺死不吊唁，斟酌《戴礼》又有什么伤害？而杀人者处死，在萧何的律章中难以忘记。论以故意伤害，缺失则是减罪。称为误杀，判定他不应如此。你徒有言辞，我遵从大的弊病。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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