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陳貢舉事例奏（天成四年十月中書門下）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应诸道州府解送诸色举人，须准元敕，差有才艺公正官，考试及格，然可给解。仍具所试诗赋义目帖由送省。如逐州府解内不署出前件指挥事节，所司不在引试之限。礼部贡院考试诸色帖经举人，今后据所业经书对义之时，逐经须将生卷与熟卷中半考试，不得依往例只将熟卷试问。今后主司不得受内外官寮书题荐托举人，及安排考试官，如或实讲知有才学精博者，任具奏闻。若受书题嘱托，致有屈人，其主司与发书人并加黜责。其所举人别行朝典，三铨南曹亦不得受诸色官员书题荐托选人，如违并准前指挥，应诸色落第人，此后所司具所落事由，别张悬文榜，分明晓示。除诸州府解送举人外，余有于河南府寄应及宗正寺、国子监生等，亦须准上指挥。其中有依托朝臣者，于解内具言在某官某姓名门馆。考试及第后，并据姓名覆试。诸色举人至入试之时，前五日内，据所纳到试纸，本司印署讫，却送中书门下，取中书省印，印过却付司给散，逐人就试贡院。合请考官试官，今后选举业精通、廉慎有守者充。若在朝臣门馆人，不得奏请。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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