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吏犯徵贓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吏人犯枉法赃，遇恩免罪。主管者不征收正赃，御史举劾认为不是枉法。不服。〉

赦免过失从轻，前王用来宽宥罪人；一成不变，君子于此尽心。黠吏是什么，不知纪极。贪图藩身之货，自陷于不经；蒙受涣汗之恩，侥幸获得宽宥。虽然小惩大戒，既说刑其恤哉；而免罪征赃，还说罔之生也。斟酌那三尺，折以片言。柱后为官，御史之举并非此当；颐中有物，主管者的不服未能信服。敢肆刚肠，轻申直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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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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