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籩豆增服紀議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伏案依据本月十八日恩赦的节文，宗庙祭祀，务必丰盛清洁，礼经的沿革，必须本于人情：笾豆的进献，或许未能备物；服制的纲纪，或许有所未通。谨案太常奏状，陆海所产，鲜美的味道，随所有者，都充作祭用，如今既须丰盛，理应增加数量，宗庙的奠祭，每座笾豆各加十二。臣私下听说识礼乐之情的人能作，达礼乐之文的人能述，述作之义，圣贤所重，礼乐之本，古今所崇，变而通之，所以长久。所谓变，是变其文；所谓通，是通其情。祭祀的兴起，始于太古，人所饮食，必先严献。未有火化，茹毛饮血，则有毛血的进献；未有曲蘖，污樽杯饮，则有玄酒的奠祭。施及后王，礼物渐备，作为酒醴，伏其牺牲，以致馨香，以极丰洁，故有三牲八簋的盛况，五齐九献的殷厚。然而以神道至玄，可存而不可测；祭礼主敬，可备而不敢废。是以血腥爓熟，玄樽牺象，无不毕登于明荐。然而荐贵于新；味不尚亵，虽则备物，犹存节制。故《礼》云：‘天之所生，地之所长，苟可荐者，莫不咸在，备物之情也。’又曰：‘三牲之俎，八簋之实，美物备矣。昆虫之异，草木之实，阴阳之物备矣。’此节制之文也。鉶俎笾豆，簋簋樽罍之实，皆周人之时馔也，其用通于燕飨宾客，而周公制礼，咸与毛血玄酒，同荐于先。晋中郎卢谌，近古之知礼者也，著《家祭礼》，观其所荐，皆晋时常食，不复纯用礼之旧文。然则当时饮食，不可阙于祠祭明矣，是变礼文而通其情也。

我国家由礼立训，因时制范，考图史于前典，稽周汉之旧仪。清庙时享，礼馔毕陈，用周制也，而古式存焉。园寝上食，时膳具设，遵汉法也，而珍味极焉。职贡来祭，致远方之物也；有新必荐，顺时令也；苑囿之内，躬稼所收，蒐狩之时，亲发所中，莫不割鲜择美，荐而后食，尽诚敬也。若此至矣，复何加焉？但应当申敕有司，祭如神在，无或简怠，勉增虔诚。其进贡珍羞。或时物鲜美，考诸祀典，有所漏略，皆详择名目，编诸甲令，因宜而荐，以类相从，则新鲜肥浓，尽在是矣，不必加于笾豆之数也。至于祭器，随物所宜。故大羹古食也，盛于㽅，㽅古器也；和羹时馔也，盛于鉶，鉶时器也。亦有古馔而盛于时器，故毛血盛于盘，玄酒盛于樽；未有荐时馔而追用古器者，由古质而今文，便于事也。虽加笾豆十二，未足以尽天下美物，而措诸清庙，有兼倍之名，近于侈矣。昔鲁人丹桓公之楹，又刻其桷，《春秋》书以非礼。御孙谏曰：‘俭，德之恭也；侈，恶之大也。先君有恭德，而君纳诸恶，无乃不可乎！’是不以越礼而崇侈于宗庙也。又据《汉书艺文志》：‘墨家之流，出于清庙，是以贵俭。’由此观之，清庙之不尚于奢旧矣！太常所请，恐未可行。又按太常奏状，今酌献酒爵，制度全小，仅未一合，执持甚难，不可全依古制，犹望稍须广大者。窃据《礼》文，有以小为贵者，献以爵，贵其小也。小不及制，敬而非礼，是有司之失其传也，固可随失厘正，无待其议而后革。然礼失于敬，犹奢而宁俭，非大过也，未知今制何所依准？请兼详令式，据文而行。又案太常奏状，外祖父母服请加至大功九月，姨舅加至小功五月，堂姨舅舅母服请加至袒免者。窃闻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圣人因之，然后制礼。礼教之设，本为正家，家道正而天下定矣。正家之道，不可以贰，总一定义，理归本宗。父以尊崇，母以厌降，岂忘爱敬？宜存伦序。是以内有齐斩，外服皆缌，尊名所加，不过一等。此先王不易之道也，前圣所志，后贤所传，其来久矣。昔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贞观修礼，时改旧章，渐广渭阳之恩，不遵洙泗之典。及宏道之后，唐隆之间，国命再移于外族矣。礼亡征兆，傥或斯见，天人之际，可不诫哉！开元初，补阙卢履冰尝进状论丧服轻重，敕令佥议，于时群议纷拏，各安积习，太常礼部，奏依旧定。陛下运稽古之思，发独断之明，至开元八年，特降别敕，一依古礼事符故实，人知向方，式固宗盟，社稷之福。更图异议，窃所未详，愿守八年明旨，以为万代成法。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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