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文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杜牧担任刺史，共十六个月，未曾为吏，不知吏道。黄州境邻蔡，治出武夫，仅五十年，令行一切，后有文吏，未尽削除。伏腊节序，牲醪杂须，吏仅百辈，公取于民，里胥因缘，侵窃十倍，简料民费，半于公租，刺史知之，悉皆除去。乡正村长，强为之名，豪者尸之，得纵强取，三万户多五百人，刺史知之，亦悉除去。茧丝之租，两耗其二铢；税谷之赋，斗耗其一升，刺史知之，亦悉除去。吏顽者笞而出之，吏良者勉而进之，民物吏钱，交手为市。小大之狱，面尽其词，弃于市者，必守定令。人户非多，风俗不杂，刺史年少，事得躬亲，疽抉其根矣，苗去其莠矣，不侵不蠹，生活自如。公庭昼日，不闻人声，刺史虽愚，亦曰无过，纵使有过，力短不及，恕亦可也，杀亦可也。稚老孤穷，指苗燃鼎，将穗秀矣，忍令萎死，以绝民命？古先圣哲，一皆称天，举动行止，如天在旁。以为天道，仁即福之，恶即杀之，孤穷即怜之，无过即遂之。今旱已久，恐无秋成。谨具刺史之所为，下人之将绝，再告于神，神其如何？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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