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鬯酒不供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太常申博士请郁鬯酒，光禄以久无匠人，且金草不知所出，不造。祠部亦以为礼有沿废，不允所请。寺执见著唐礼，岂得不行？祠部云：藉田准令，兼给廪牺。藉田今或不供，牺亦废用，酒无郁鬯，于事何阙？寺犹固执〉

五帝殊功，不相袭乐；三王异俗，岂同常礼？因此因事立制，则制施而下从；量时署官，乃官修而人理。苟有其阙，谁执其愆？且祭天飨神，太常攸主，郁人酒正，光禄是司。率彼旧章，博士诸供而有裕；顾瞻新职，匠人久废而何凭？夫以诚敬无文，精灵不测，若昭之以明德，听之以和声，则涧溪沼沚之毛，可羞宗庙；潢污行潦之水，堪荐鬼神。且亏季兰之诚，何必郁金之草？况国家光膺骏命，克享天心，合昭穆以洁精，下神祗而诚感。酌至元之酒，七庙孔修；奏无声之乐，六宗攸序。所以郁鬯之礼，见遗而不行；金草之司，有文而且阙。省司含香推妙，起草称工，酌一人之心，是言沿废；引三推之令，遽比兼供。藉田既不供牺牲，造酒何烦供郁鬯？礼虽见著，令式空存。请从祠部之言，无听太常之执。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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