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嗣濮王犯贓請免死議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议曰：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续。故圣人但讯于群臣，仰采爰书，俯窥刑鼎：应议之科有八，议亲之意特深；犯死之条有二，犯赃之刑非重。广骨肉之礼，则德盛而教尊；崇锥刀之禁，则化衰而情漠。谨按国子司南之嗣，爵重阜陵，当胶东之荣位，齐列无闻，乐善有坠，昭害（疑）但以刑故宥过。议人不舍，武帝忍受于汉亲；抵罪可矜，高祖约法于秦暴。则知原情轻重，与事浅深，哀死者之衔冤，不以亲而废法；悯生灵之无识，不以法而人。盗为因官犯罪，专杀以盗之比，正盗而为轻，因杀而非重，进虽伤于贪秽，退非负于幽冤。岂惟乾坤感气，雨露所偏，然而睦彼亲亲，须明恻隐谨议。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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