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刺史以戶口增減定賞罰制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刺史交代之时，若非因灾害，大郡走失七百户以上，小郡走失百户以上者，三年不得录使，兼不得更与理人之官。增加千户以上者，给与超资迁改。仍令观察使审勘，据实闻奏。如涉虚妄，本判官重加惩责。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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