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不知名物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查得乙是甲吏中身份低贱的人，问他所掌管物品的名称却不知道。被判处罪罚。他上诉说：“到任办事的时间还很短。”〉

心中不懈怠，办事能勤勉，这才叫恪守职分，只应谨慎恭敬，不遵循那训诫，就自己招来忧伤。看这个乙，列名在甲吏之中，应当恭谨对待你的职守，知道阙巩之甲的贵重；不要荒废所掌管的，在于组甲被练的坚固。怎么能旷废官职，谁说你是在办事？况且孔明身为辅相，尚且独自亲自处理文书；那乙不过是个微末小吏，为什么不知道他所掌管的名称物品？请

把他

交付法理处置，以惩戒无能。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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