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寫告身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闕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麹绍违法写告身，邀勒选人。为选人所告。〉

龙首高居，总群材以成务；鸿翼渐陆，入会府以参名。既而乐镜晨披，山书密奏，或连辉于乔木，乍忝迹于场苗。九流多材，百司职广，既称随自牒，理籍符文。麹绍穷巷无资，佣书有素。两台之妙，雅善于银钩；什一之求，近通于金市。挂回鸾之健笔，徇凫镪之轻资，事既叶于私求，迹已论于明宪。况签授之法，本在职司，擅鸣既达

，且无条贯。惟公书写，终自利刑，既紊三章，须穷两造。但选人以轻酬致怨，麹绍以苟得生嫌，若使不食先言，便招后讼。寘之严典，惟会直绳。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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