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考滿月限詔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职官攸设，数易则弊生，政理所施，久行则民信。前典有三载考绩之义，昔贤垂三年报政之规。将欲化民，莫如师古，诸道幕职州县官，依旧制以三十个月为满。起今年正月一日后，所授官并以三周年为月限，闰月不在其内。每年常调选人及诸色求仕人，取十月一日已前到京，下纳文解及陈乞文状，委所司依旧例磨勘注授。至十二月上旬终，并须了毕，便令赴官，限二月终以前到任。若违程，仰本处不得放上，且令旧官在任。如是无故违程，依格殿选。其有故违程者，须分明出给得所在凭由，许至前冬赴集。今年赴任者，不在此例。其特敕除授，及随幕判官，赴任不拘时月之限。应授官人至满日，替人未到闲，宜令且守本官，主当公事，依旧请俸，州府亦不得差署摄官替下。如是遭丧停任，身故假满，非时阙官之时，只可差前资正官及有出身人承摄。如逐处无正官及有出身人，即选清强人承摄，仍依正官例支与俸钱，具名奏闻。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125
- 《全唐文》 · 卷125
- 《全唐文》 · 卷一百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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