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市賈為胡貨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闕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甲为市贾为胡货物，有犯禁者。大理以阑出边关，论罪至死。刑部覆云：“贾人不知法，以误论罪，免死从赎。”〉

货以贸迁，日中为市；化能柔远，天下通商。爰诘犯禁之人，以明有截之制。矧惟市贾，实主贩夫，竞彼锥刀，当展诚而平肆；取诸噬嗑，方易有而均无。既泉布之攸归，何器用之或异？梯山款塞，胡虏初喜其来王；怀宝越乡，周官方验其不物。事既告于边吏，罪方书于贾人。且观尔实来，则银钱是入；既按其阑出，何玺节无凭？举货既丽于司关，附刑当置于圜土。一成定法，理官可贷其全生；三宥是思，宪部宜允于从赎。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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