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十六、論刑法之弊，升法科選法吏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白居易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问：如今的法，是贞观的法，如今的官，是贞观的官，从前为什么太和，如今为什么没有治理？事情相同而效果不同，它的原因是什么呢？是刑法不适合时势呢，还是官吏不得其人呢？

臣认为如今的刑法，是太宗的刑法，如今的天下，是太宗的天下，为什么从前使用而风俗因此安宁统一，如今施行而人们没有休养和平？臣认为不是刑法不适合时势，是官吏不遵循它的法。这是由于朝廷轻视法科，贱视法吏，所以应这个科目和补这个吏职的人，大都不是君子，很多是小人。刑，君子施行它，就诚信而简易，简易则人民安宁；小人学习它，就欺诈而更加彰显，更加彰显则风俗弊坏。这就是刑同一而使用有二，法相同而治理不同的原因。何况律令在栈阁中积尘虫蛀，制敕堆满案几，官员不能遍看，法律没有固定科条。如今条理轻重条文，全都询问法直，这是使国家生杀的权柄，假借在小人手中。小人的心，什么不可忍心，甚至有贪黩财货贿赂的，有倚仗亲近爱幸的，有陷害仇怨的，有畏惧权豪的，有欺压贱弱的。因此轻重加减，随他的喜怒，出入比附，由他的爱憎，官员不察它的缘由，人们不知道所应回避。如果这样，那么即使有贞观的法，如果没有贞观的吏，想要刑罚完善，不是很难吗？陛下果真想要申明旧章，铲除前弊，那么在于提高它的科目，重视它的吏职罢了。臣谨按汉制，用四科征辟士人，其中第三说：“明习律令，足以决断狐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的，征辟任用。”伏惟陛下把法学悬为上科，那么应选的人必定是俊杰；升法直为清要之列，那么授任的人必定贤良。然后考察他们的才能，奖励他们的善行，明察守文的人擢升为御史，钦恤用情的人迁为法官。如此，那么仁恕的诚意，廉平的风气，不会消散在简牍之间了；苛取刻薄的心，舞文弄法的弊病，不会产生在刀笔之下了。与那些愚诈小吏，窃取玩弄它的人相比，功效相差万倍。臣又听说管仲夺取伯氏的城邑，伯氏没落而无怨言；季羔砍门者的脚，门者逃亡而获得宽宥；孔明罢黜廖立的职位，廖立死后而垂泪。这三个人，可以说是能使用刑罚了。臣伏思这件事，又哪一代没有这样的人呢，在于寻求而任用他，考察而奖励他罢了。伏惟陛下再三审察。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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