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私取行馬嬰爵享禰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得暨师私取行马用来烧火，被主司擒获。又乙弗鹦鹉爵位不再以翰音享祭父庙。有人告发礼薄，并请处分。〉

行马申明仪制，事载常典；翰音致享，理焕经书。为法凭借堤防，设礼光耀昭穆。暨将用来烧火，不同于凤琴之鸣；乙制不再更换，于是举行鹦杯之礼。但关梁禁遏，本为防内外之奸；黍稷粢盛，更益室家之道。私取既无陈请，已犯严科；薄礼就想告发，恐怕伤于孟浪。主司擒获，确实说是奉公；乙弗所违，理宜穷究。况且法不违贵，必行之命要申明；礼不下庶，轻重之端宜审察。私下寻思名姓，莫辨高卑，请再参详，然后科结。庶使西曹议狱，罢去双璧的坚固疑问；北寺平刑，断绝百金的奸利。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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