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以太社為大祀奏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社者，是祭神地之道，郊特牲而社稷太牢。郑玄认为国中之神，没有比社更贵的，所以前古为大祀。至天宝三载二月十四日敕说：“祭祀之典，以陈至敬。名或不正，是相夺伦。况社稷孚祐，百世蒙福。列为中祀，颇紊大猷。自今以后，升为大祀。”尔后因循。又依开元礼中祀，然而牲用太牢，太尉摄行事，祭之日不坐，并是大祀之义，列为中祀，是因循谬误。教人报本，未极崇严。有国之仪，惟此厌屈。今请准敕升为大祀，庶合礼中。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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