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私貯見錢敕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李純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近来布帛逐渐变轻，现钱渐渐减少，都是因为各处堵塞，不能流通。应命令京城内文武官员，不论品秩高低，以及公、郡、县主和中使等人，下至士人、庶民、商人、旅客等，寺院、道观、坊市，所有私自贮存现钱，都不得超过五千贯。如有超过此数的，允许从敕令发出后，限一个月内，任其用其他物品收藏贮存。如果钱数较多，处置未了，任其在限期内于所在地州县陈状再请求延期。纵然有这种情况，也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一家之内另有宅舍、店铺等，所贮存的钱都必须合计在这数目内。其兄弟本来分居曾经分家的，不在此限。如果限满后有违犯的，无官身的人等，应交付有关部门痛打一顿处死。其文武官员及公主等，都委托有关部门上奏，应当从重科罚贬降。外戚亲属和中使，也要具名衔上奏。其剩余贮钱，不论多少，都勒令交纳官府。数目内五分取一分充作赏钱，其赏钱最多到五千贯，此外查获及有人告发的，也从重科罚处置，并酌量给告发者赏赐。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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