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靈光寺僧靈佑塔銘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沈亞之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释家之法，以弟子嗣师由子，其事死送葬，礼如父母。由是籍书赞记之，常名而不姓。今通氏言释者，必祖自佛派，分诸系于七祖，各承其师之传，以为重望。而律师光范者，始为童子时，事师曰灵佑。且满岁，师与其曹为状喻之语，而律师侍侧，辄达其至。既学五年，而通经纪。年及冠，遂去发被褐，言语应引，则老缁不能对矣。大历中诏度，始成僧仪。初居吴之嘉兴空王寺，其后缁衣男女相与诵其能，于是俱使授学，更居灵光寺。遂与其徒讲赞微言百流会归之说。自吴南北郡邑，缁衣咸果受，人人自得，若濡露然。又著《会释章句》十五卷，贞元十六年十月某日，灭于其寺之居，僧年四十五，寿年七十四。遗言令其子弟曰：“当殡我寺之居西园中。”其后四年，门弟子相与成塔于其所。元和中，余游吴，弟子明辨来求铭焉。律师字楷，其家本吴人，其乡里在吴之昆山县。曾祖师利，开府仪同三司，食邑三百户。祖元亮，于潜令。父君卿，彭泽丞。母河东裴氏。其子与明辨之列凡六人，皆童子受学，是哀氏之仪由子也。作铭，其词曰：唯寂之门，呜呼已矣。匪媾匪育，孰后尔已。能传其心，即继乃嗣。以图我铭，以纪万祀。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738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works/work-639a3210ed72157c3407c69d1811efa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