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言張頡狀〈十一日。】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苏辙
体裁：poem

## 原文

右臣近言張蟎戶部侍郎不允公議，具陳頡頃在廣南用心陰險，措置乖剌三事，乞追還告命，未施行間，臣又訪聞頡昔知荊南，所為貪虐，提舉官張琬按發七事。內一事：頡下行買烏頭，行人蔣三供納烏頭。頡凡三四次退換，蔣三揣頡意欲要附子，遂買附子作烏頭供納，頡方肯納下。緣烏頭、附子色額不同，價例亦別，此一事係贓罪。又一事：勒部下玉泉寺僧修治諸官園亭，費用常住人、牛、錢、物不少，以修唐僧齋已草堂為名，令頡鄉僧居止其中，此一事係私罪。琬奏既上，前宰相王圭等，為與頡私有情分，遂移頡差遣，而以越職勘琬，特行衝替。頡當時若無上件贓私，忝為士人，理須訴雪。頡曾不敢以一字自明，受移而去，則其罪狀顯然無疑。臣博采眾言，近日差除例皆不當，至於張頡，尤失人望。虧損朝政，深可歎惜。是以不避再煩聖聽，伏乞將臣此奏與前來劄子同下三省詳議，罷頡前命。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 白话译文

右臣近日言张颉户部侍郎不允公议，具陈张颉顷在广南用心阴险，措置乖剌三事，乞追还告命，未施行间，臣又访闻张颉昔知荆南，所为贪虐，提举官张琬按发七事。内一事：张颉下行买乌头，行人蒋三供纳乌头。张颉凡三四次退换，蒋三揣张颉意欲要附子，遂买附子作乌头供纳，张颉方肯纳下。缘乌头、附子色额不同，价例亦别，此一事系赃罪。又一事：勒部下玉泉寺僧修治诸官园亭，费用常住人、牛、钱、物不少，以修唐僧斋已草堂为名，令张颉乡僧居止其中，此一事系私罪。张琬奏既上，前宰相王圭等，为与张颉私有情分，遂移张颉差遣，而以越职勘张琬，特行冲替。张颉当时若无上件赃私，忝为士人，理须诉雪。张颉曾不敢以一字自明，受移而去，则其罪状显然无疑。臣博采众言，近日差除例皆不当，至于张颉，尤失人望。亏损朝政，深可叹惜。是以不避再烦圣听，伏乞将臣此奏与前来札子同下三省详议，罢张颉前命。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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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栾城集》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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