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糞田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或以斋月屠犬，县科杀生。曰为轻Ｂ１０所用。〉

地邑人居，必参相得，劝功乐事，然后相亲。不易之田，亩百而尚逸；再易之地，倍三而犹倦。漆林之征，轻重是舛，园廛之税，等差斯别。欲均沃塉，必资改更，故载芟载祚，泽泽其耕；不稂不莠，芃芃其稼。且轻Ｂ１０用犬，疆[B18I]用蕢，在《礼》经而可遵，于宪章乎何有？《禹贡》成赋，标乎上中之宜；周籍立规，备设牛鹿之制。况明君为政，动植以安，田祖有神，螟螣不作。科之屠罪，恐涉流言，宁益国以利时，岂弃人而爱犬。食旧德能保全而不忤，田有禽利执言而无咎。小狐汔济，未出险中，即鹿无虞，往而见吝。刑云不滥，君子尽心，有孚匪终，涣汗何惕？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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