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論安燾狀〈三月二日〉】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苏辙
体裁：poem

## 原文

右臣等前月二十八日奏論“安燾除知樞密院，告不令給事中書讀，直下吏部施行”事，人微言輕，未能仰回聖意。竊惟封駁故事，本唐朝舊法，祖宗奉行，未嘗敢廢。事有不由門下，不名制敕，蓋此法之設，本以關防欺弊，君臣所當共守。今安燾差除，未允公議，有司舉職，實不為過。而陛下即令廢法，以便一時。古語所謂“若有短垣而自窬之”。臣等切恐百司法度，自此墮廢。君臣之間無所據執，何以經久。近日朝廷除呂公著門下侍郎，止因中書吏人行遣差誤不經門下，而給事中范純仁以失職為言。朝廷為之行遣，以申明舊法。及今未幾，乃以一安燾之故特開此例。況燾與純仁並命二告，皆不經書讀。竊料純仁必不肯不顧前言，黽勉而受。純仁既不受命，則燾必不敢不辭。燾既力辭，而給事中又封駁不已，臣等必恐此命無由復行。伏乞陛下，克己為法，檢臣等前奏，且令燾依舊供職。陛下必謂先朝舊臣無大過惡不可輕棄，則同知樞密院任用不輕；陛下必謂已行之命不可中止，則命之未行，臣等無由預議，若既行之後又不得言，則朝廷設置台諫竟將安用。陛下明聖，其必不然。臣等區區所惜者，祖宗法度，非敢必行己意，以廢格明詔。惟陛下裁擇。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 白话译文

右臣等前月二十八日奏论“安焘除知枢密院，告不令给事中书读，直下吏部施行”事，人微言轻，未能仰回圣意。窃惟封驳故事，本唐朝旧法，祖宗奉行，未尝敢废。事有不由门下，不名制敕，盖此法之设，本以关防欺弊，君臣所当共守。今安焘差除，未允公议，有司举职，实不为过。而陛下即令废法，以便一时。古语所谓“若有短垣而自窬之”。臣等切恐百司法度，自此堕废。君臣之间无所据执，何以经久。近日朝廷除吕公著门下侍郎，止因中书吏人行遣差误不经门下，而给事中范纯仁以失职为言。朝廷为之行遣，以申明旧法。及今未几，乃以一安焘之故特开此例。况焘与纯仁并命二告，皆不经书读。窃料纯仁必不肯不顾前言，黾勉而受。纯仁既不受命，则焘必不敢不辞。焘既力辞，而给事中又封驳不已，臣等必恐此命无由复行。伏乞陛下，克己为法，检臣等前奏，且令焘依旧供职。陛下必谓先朝旧臣无大过恶不可轻弃，则同知枢密院任用不轻；陛下必谓已行之命不可中止，则命之未行，臣等无由预议，若既行之后又不得言，则朝廷设置台谏竟将安用。陛下明圣，其必不然。臣等区区所惜者，祖宗法度，非敢必行己意，以废格明诏。惟陛下裁择。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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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栾城集》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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