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
【為後或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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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或問:「為人後者,不絕其所生之親,可乎?」曰:「可矣。古之人不絕也而降之。」「何以知之?」曰:「於經見之。」「何謂降而不絕?」曰:「降者所以不絕也,若絕則不待降也。所謂降而不絕者,禮為人後者降其所生父母三年之服以為期,而不改其父母之名者是也。」
問者曰:「今之議者以謂為人後者,必使視其所生若未嘗生己者,一以所後父為尊卑疏戚。若於所後父為兄,則以為伯父;為弟,則以為叔父。如此,則如之何?」餘曰:「吾不知其何所稽也。苟如其說,沒其父母之名,而一以所後父為尊卑疏戚,則宗後世數,各隨其遠近輕重,自有服矣,聖人何必特為制降服乎?此餘所謂若絕則不待降者也。稽之聖人則不然。昔者聖人之制禮也,為人後者,於其父母不以所後之父尊卑疏戚為別也,直自於其父子之間為降殺爾。親不可降,降者降其外物爾,喪服是也。其必降者,示有所屈也,以其承大宗之重,尊祖而為之屈爾,屈於此以申於彼也。生莫重於父母,而為之屈者,以見承大宗者亦重也。所以勉為人後者,知所承之重,以專任人之事也。此以義制者也。父子之道,天性也。臨之以大義,有可以降其外物,而本之於至仁,則不可絕其天性。絕人道而滅天理,此不仁者之或不為也。故聖人之於制服也,為降三年以為期,而不沒其父母之名,以著於六經,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以見服可降,而父母之名不可沒也。此所謂降而不絕者,以仁存也。夫事有不能兩得,勢有不能兩遂,為子於此,則不得為子於彼矣。此俚巷之人所共知也,故其言曰『為人後者為之子』。此一切之論,非聖人之言也,是漢儒之說也,及眾人之所能道也,質諸禮則不然。方子夏之傳《喪服》也,苟如眾人一切之論,則不待多言也,直為一言曰『為人後者為之子』,則自然視其父母絕若未嘗生己者矣,自然一以所後父為尊卑疏戚矣。奈何彼子夏者獨不然也?其於傳經也,委曲而詳言之,曰『視所後之某親』。某親則若子,若子者,若所後父之真子以自處,而視其族親,一以所後父為尊卑疏戚也。故曰『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猶嫌其未備也,又曰『為所後者之兄弟之子若子』,其言詳矣。獨於其所生父母不然,而別自為服,曰『為其父母報』。蓋於其所生父母不使若為所後者之真子者,以謂遂若所後者之真子以自處,則視其所生如未嘗生己者矣,其絕之不已甚乎!此人情之所不忍者,聖人亦所不為也。今議者以其所生於所後為兄者遂以為伯父,則是若所後者之真子以自處矣。為伯父則自有服,不得為齊衰期矣,亦不得云『為其父母報』矣。凡見於經而子夏之所區區分別者皆不取,而又忍為人情之所不忍者,吾不知其何所稽也。此大義也,不用禮經而用無稽之說可乎?不可也。」
問者曰:「古之人皆不絕其所生,而今人何以不然?」曰:「是何言歟?今之人亦皆然也,而又有加於古焉。今《開寶禮》及《五服圖》,乃國家之典禮也,皆曰『為人後者,為其所生父母齊衰期』,服雖降矣,必為正服者,示父母之道在也。『為所後父斬衰三年』,服雖重矣,必為義服者,示以義制也。而律令之文亦同《五服》者,皆不改其父母之名,質於禮經皆合,無少異。而《五服》之圖又加以心喪三年,以謂三年者父母之喪也,雖以為人後之故,降其服於身,猶使行其父母之喪於其心,示於所生之恩不得絕於心也。則今人之為禮,比於古人又有加焉,何謂今人之不然也?」
白话译文
有人问:“为别人做后嗣的人,不绝断他亲生父母的亲情,可以吗?”回答说:“可以。古代的人不绝断,只是降低它。”“怎么知道呢?”说:“在经书上看到。”“什么叫降低而不绝断?”说:“降低正是为了不绝断,如果是绝断就不用等待降低了。所谓降低而不绝断,是礼为别人做后嗣的人降低他亲生父母三年的丧服为一年,而不改变他父母的名分,就是这样的。”
问的人说:“如今的议论者认为为别人做后嗣的人,必须使他看待亲生父母像未曾生过自己一样,一律以所继承的父亲为尊卑亲疏。如果在所继承的父亲是哥哥,就当作伯父;是弟弟,就当作叔父。像这样,那么怎么办呢?”我回答说:“我不知道这有什么根据。如果像他说的,隐没父母的名分,而一律以所继承的父亲为尊卑亲疏,那么宗族后代世系,各自随其远近轻重,自然有丧服了,圣人何必特别为之制定降服呢?这就是我所说的如果是绝断就不用等待降低。查考圣人就不是这样。从前圣人制定礼,为别人做后嗣的人,对于他的父母不以所继承的父亲的尊卑亲疏为区别,只是从他们父子之间为降杀罢了。亲情不可降低,降低的是降低它的外在事物,丧服就是。它一定要降低,表示有所屈服,因为他承继大宗的重任,尊祖而为之屈服,在这里屈服以在那里伸展。生养没有比父母更重的,而为之屈服,以显示承继大宗也很重。用来勉励为别人做后嗣的人,知道所承受的重任,以专门担任别人的事情。这是以义裁制的。父子之道,是天性。用大义来面对它,有可以降低它的外在事物的,而根本于至仁,就不可绝断它的天性。绝断人道而灭绝天理,这是不仁的人或许也不做的。所以圣人在制定丧服上,为降三年为一年,而不隐没他父母的名分,以写于六经,说‘为别人做后嗣的人,为自己的父母服报服’。以显示丧服可以降低,而父母的名分不可隐没。这就是所谓降低而不绝断,以仁存心。事情有不能两得,形势有不能两遂,在这里做儿子,就不能在那里做儿子了。这是街巷之人共同知道的,所以他们的话说‘为别人做后嗣的人就是他的儿子’。这是一概之论,不是圣人的话,是汉代儒者的说法,及众人所能说的,质证于礼就不是这样。当时子夏传《丧服》也,如果像众人的一概之论,就不用多说了,径直说一句‘为别人做后嗣的人就是他的儿子’,那么就自然看待他的父母绝断像未曾生过自己一样了,自然一律以所继承的父亲为尊卑亲疏了。为什么那子夏偏偏不这样呢?他在传经上,委婉而详细地说,说‘看待所继承的某亲’。某亲就像儿子,像儿子,就是像所继承的父亲的亲儿子一样自处,而看待他的族亲,一律以所继承的父亲为尊卑亲疏。所以说‘为所继承者的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像儿子’,还嫌它不完备,又说‘为所继承者的兄弟之子像儿子’,他的话很详细了。唯独对于他的亲生父母不这样,而另外自为服,说‘为其父母报’。大概对于他的亲生父母不使他像所继承者的真儿子,认为如果就像所继承者的真儿子一样自处,那么看待他所生的就像未曾生过自己一样了,他绝断得不太过分了吗!这是人情所不忍的,圣人也不做。如今议论者因为他亲生于所继承者为哥哥的就当作伯父,那么就是像所继承者的真儿子一样自处了。作为伯父就自有丧服,不能服齐衰一年了,也不能说‘为其父母报’了。凡见于经而子夏所区区分别的都不采用,而又忍心做人情所不忍的,我不知道他有什么根据。这是大义,不用礼经而用没有根据的说法可以吗?不可以。”
问的人说:“古代的人都不断绝他亲生的,而如今的人为什么不是这样?”回答说:“这是什么话啊?如今的人也都是这样,而且又有超过古人的。如今《开宝礼》及《五服图》,是国家的典章礼仪,都说‘为别人做后嗣的人,为自己的亲生父母服齐衰一年’,丧服虽然降低了,一定作为正服,表示父母之道存在。‘为所继承的父亲服斩衰三年’,丧服虽然重了,一定作为义服,表示以义裁制。而律令的文字也与《五服》相同,都不改变他父母的名分,质证于礼经都符合,没有少许差异。而《五服》的图又加上心丧三年,认为三年是父母的丧,虽然因为为别人做后嗣的缘故,在身上降低他的丧服,还使他在心中行父母的丧,表示对亲生父母的恩情不能在心中断绝。那么如今人的行礼,比于古人又有增加,怎么说如今的人不是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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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文忠公集》 · 卷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