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超選朝官能活冤獄奏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臣恭敬地看到长兴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的敕令：“州县官在任期间，有复查审理刑狱公事，昭雪冤狱、救活人性命的，按照长兴元年二月二十一日南郊赦书节文，便允许不按常规时候参加铨选，特别给予超级资历注拟官职，并赐予章服。应令诸道州府，凡有昭雪冤狱救活人命的州县官等，依照原敕令点检，给付公凭。本官自己携带赴刑部投递状纸，委派刑部根据状纸追取本道昭雪救活的公案参验。如果事理符合原敕令，便仰给交付优牒。这是道宏激励劝勉，务必杜绝欺骗。在酬奖上非常优厚，期望刑罚杀戮没有滥施。”臣详细审阅原敕令，只说州县官员允许加恩，没有涉及内外职掌。臣又详细审阅前后请求给付优牒等人的文案，如果是昭雪冤屈，本道随即应该奏闻。照例超过五年十一月，本人方才来论请，必须却寻追文案，劳扰公方，于事难明，于理未当。伏惟皇帝陛下体尧仁而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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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舜德以临民。大阐化条，克修刑政。旁询阙典，用整宏纲。功必赏而罪必诛，善者进而能者劝。起今后，但能雪活冤狱，不限在朝识司，亦乞量加旌赏。应关诸道州县官员，雪活冤狱不虚，委逐处长吏抄略指实案节，先具奏闻。所付本人凭由，官满到京，便于刑部投状，不得隔越年岁，方可论诉功劳。庶内外以皆同，使期程而有守。广亭毒好生之道，尽高低察狱之明者。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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