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刑法得失策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问：象五星七宿，法壅水胜金，是什么刑罚？深惑其义。卖爵缗钱之令，越官朝会之律，见知腹诽之法，直指夏兰之使，不知谁制？莫委所由。因戏加杖，其人绝命，解斗触刃，从子殒躬，有若此流，将欲何断？夫杖妻面，致大辟之科；妇搏姑耳，从减死之论。斯之所决，于礼安乎？鲍昱泣东海之杀人，陈忠纵颍川之请代，如其得失，亦可闻诸？

对：某闻弧矢以威，用刑之迹遂兆；雷电皆至，折狱之义仍明。乃有金朴异俦，行乎舜日；劓刖殊类，施于姬年。莫不疏密随时，轻重沿事，语其数，各有像焉。土壅水而不流，宫条斯准；火胜金而逾墨，黥法是依。放七宿异节之精，实惟膑罚；则五星应改之变，爰在劓科。上郡罹旱，孝景复循卖爵；南亩不出，武帝遂下缗钱。越官起自张汤，朝会兴于赵禹。公孙生见知之渐，颜异为腹诽之初，直指夏兰之辈，出于惨刻之日，斯并虐主所行，佞臣攸致。至若因戏杖而绝命，触斗刃以亡身，既有误致之由，断取罚金之议。妻则为室，夫亦称天，虽云杖面，讵容大辟？良为情疑后主，肆其不敬；由斯之故，方致极刑。妇之承姑，严于子道，岂此陵辱，以从减论？然则鲍昱之科，于义失矣；仲远之驳，与礼符焉；赦子母之情，非无高趣；纵昆季之代，已在前讥。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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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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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一百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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