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太室擇嗣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甲于太室而择嗣，先幼者，或非之，称神所命。〉

立嫡以长，不惟其贤，或有时而舍兄，则因次而谋弟。惟甲克绍先烈，启迪后生，有高阳之才，聚太邱之德。聿求门子，听是庙谋。螽斯其绳，虽有众多之义；雁行以列，然乖长幼之序。义则非据，人斯见尤，必欲构之以神，何如节之以礼？况楚君遗法，殷家旧制，人实不等，代亦颇殊。纵为疑义，益彰违越。罪之僭失，在甲宜以准科；惩之后先，其男请从改正。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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