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萊田不應稅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劝农使称莱田旧不应税，州县令有征纳为例各自不同，或据亩数均收，或随上下加减，百姓纷诉。使司科均收以不应为从重，科加减以非法均赋敛，州诉恐年饥无以给贷，且使司法例不平，不伏处断。〉

度量土地设置城邑，彻田为粮；必须均三壤之宜，以成九赋之则。因此政令惟简，黎庶及时苏息；法物如果纷乱，必谤讟日益。从前鲁国防备齐难，作邱甲之法；晋国被秦擒获，起爰田之制。都是锥刀之末，开启丧乱之始。如今三时无害，四人成功；疆理多两穗之收，仓廪必九年之蓄。惟彼州县，诚非纪纲；既无恤人之心，岂曰奉公之理。省徭慎役，未挂于愚心；贪财徇名，已间于拙见。从前兴税亩，曾闻尼父之嫌；今欲莱田，有类哀公之志。非爱人以治国，何深恩而浅谋？使乎察彼衷情，允兹上诉，丁停厚敛，冤者爰申。官置严刑，罪人斯得。既有雅见，实曰良图。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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