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葬荊王劄子】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欧阳修
体裁：poem

## 原文

臣伏睹朝旨，雖差宋祁監護故荊王葬事，然未見降下葬日及一行事件。或聞以歲月不利，未可葬；或聞有司以財用不足，乞且未葬。夫陰陽拘忌之說，陛下聰明睿聖，必不信此巫卜之言而違禮典。但慮議者堅執方今財用不足不可辦葬，陛下聞有勞民枉費之說，則不得不慮，因以遲疑。臣謂前後敕葬大臣，浮費枉用之物至多，豈是朝廷本意？皆為主司措置之失，致人因緣以為奸爾。今若盡節浮費及絕其侵蠹，而使用物不廣，則將復以何辭而云不葬？臣不知所司曾將一行用度計定大數否？內若干是浮費，若干是實用？若實用之物數猶至多，而力不可辦，則緩之可也。若實用之物少，只是舊例浮費多，則可削去浮費而已。今都不計度，而但云無物可葬，則不可也。未見實用之數多少，不量力能及否，而曰必須遵禮，而曰必須葬，亦未可也。如臣愚見，酌此兩端，葬則為便。然須先乞令王堯臣、宋祁等，將一行合用之物列其名件，內浮費不急者，一一減去之。若只留實用之物，數必不多。假如稍多，更加節減，雖至儉薄，理亦無害。如此，則葬得及時，物亦不費。

夫儉葬，古人之美節；侈葬，古人之惡名。今避儉葬，不肯節費，留喪而待有物之年以就侈葬，則非臣所知也。若曰儉葬亦未能辦，則乃過言之甚也。然外之輿議，為國家論事體者，皆云葬則為便。今朝廷議者分而為二，顧物力者則不顧典禮、國體，論典禮、國體者則不思財用辦否，各執偏見，議久不決，以惑陛下之聰明。今便葬之害一，不葬之害五。便葬之害，不過費物，然力有可為。不葬之害，所失則大：不肯薄葬而留之以待侈葬，成王之惡名，一也。信巫卜之說而違典禮，二也。目下減節，力所易為；他時豐足，理或難待。使皇叔之柩五七年間不得安宅，而神靈無歸，三也。使四夷聞天子皇叔薨而無錢出葬，遂輕中國而動心，四也。今天下物力雖乏，然凡百用度不能節費處多，獨於皇叔之身有所裁損，傷陛下孝治之美，五也。此臣所謂葬則為便者也。荊王於國屬最尊，名位最重，伏乞早令定議，無使後時。取進止。

## 白话译文

臣伏睹朝旨，虽差宋祁监护故荆王葬事，然未见降下葬日及一行事件。或闻以岁月不利，未可葬；或闻有司以财用不足，乞且未葬。夫阴阳拘忌之说，陛下聪明睿圣，必不信此巫卜之言而违礼典。但虑议者坚执方今财用不足不可办葬，陛下闻有劳民枉费之说，则不得不虑，因以迟疑。臣谓前后敕葬大臣，浮费枉用之物至多，岂是朝廷本意？皆为主司措置之失，致人因缘以为奸尔。今若尽节浮费及绝其侵蠹，而使用物不广，则将复以何辞而云不葬？臣不知所司曾将一行用度计定大数否？内若干是浮费，若干是实用？若实用之物数犹至多，而力不可办，则缓之可也。若实用之物少，只是旧例浮费多，则可削去浮费而已。今都不计度，而但云无物可葬，则不可也。未见实用之数多少，不量力能及否，而曰必须遵礼，而曰必须葬，亦未可也。如臣愚见，酌此两端，葬则为便。然须先乞令王尧臣、宋祁等，将一行合用之物列其名件，内浮费不急者，一一减去之。若只留实用之物，数必不多。假如稍多，更加节减，虽至俭薄，理亦无害。如此，则葬得及时，物亦不费。

夫俭葬，古人之美节；侈葬，古人之恶名。今避俭葬，不肯节费，留丧而待有物之年以就侈葬，则非臣所知也。若曰俭葬亦未能办，则乃过言之甚也。然外之舆议，为国家论事体者，皆云葬则为便。今朝廷议者分而为二，顾物力者则不顾典礼、国体，论典礼、国体者则不思财用办否，各执偏见，议久不决，以惑陛下之聪明。今便葬之害一，不葬之害五。便葬之害，不过费物，然力有可为。不葬之害，所失则大：不肯薄葬而留之以待侈葬，成王之恶名，一也。信巫卜之说而违典礼，二也。目下减节，力所易为；他时丰足，理或难待。使皇叔之柩五七年间不得安宅，而神灵无归，三也。使四夷闻天子皇叔薨而无钱出葬，遂轻中国而动心，四也。今天下物力虽乏，然凡百用度不能节费处多，独于皇叔之身有所裁损，伤陛下孝治之美，五也。此臣所谓葬则为便者也。荆王于国属最尊，名位最重，伏乞早令定议，无使后时。取进止。

## 收录目录

- 《欧阳文忠公集》 · 卷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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