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奏鹽法狀（大中元年閏三月鹽鐵使）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据两池榷盐使状，应旧盐法敕条内，有事节未该，及准去年赦文，合再论理事件等。

一曰：准贞元元和年敕，如有奸人损坏壕篱，及放火延烧，捉贼不获，本令合当殿罚，皆已有条制，今见施行。但未该地界所由，及无捉贼期限。伏以盐池提禁，只仰壕篱，如有放火延烧故损坏，本县分一周年内十月度同捉得五斗以上私盐，先准元和十二年六月三日敕，与减一选，即所酬殊寡，难使尽心。若必遣县令，须令赏罚相称。伏请从今以后，其县本界内，若五度捉得私盐，每度捉得一斗以上兼贼同得者，不限岁内岁外，但数足后，即与减一选。如累捉得，亦请累减，减至三选即止。如是别色现任正官员前官差摄县令，亦准正县令处分。如是散试官差摄县令无选可减者，亦得年五度捉得私盐并贼同得者，即请别赏见钱五十贯，累捉得亦谓累赏。如两畿令及赤县令无选可减者，在任之日，但界内捉得私盐件数与敕文相当，检勘别无异同，即请申中书门下，秩满后便与依资除官。如此则必悉心奉法，不失罪人。其余即请各准元敕处分。

一曰：应捉获越界私盐，并刮碱盗两池盐贼，与劫夺犯盐囚徒头首关连人等，推勘是合抵死刑者，承前并各准元敕极法处分者。伏以本制盐法，束勒甚严，近年以来，稍加宽令。又准会昌六年五月五日赦文，灵武、振武、天德三城封部之内，皆有良田，缘无居人，遂绝耕种。自今以后，天下囚徒各处死刑、情非巨蠹者，特许全生，并家口配流。强盗、盐贼踪入界，各许本州界一月内捉贼送使，如过限不到，即是私存慢易，搜索未精。其元敕内所罚县令课科，便请准敕文牒本州府，当日据数征克送使。又亏矢射所由等，昼夜只于池内检巡。其壕篱外面，山林掩映，村栅相次，每有奸人兴心结构，必须与村人相熟，乃敢下手，若或无人勾致，即远贼不敢自来。亦缘从来未立科条，以此沿池所由，都无禀束。伏请从今后，如有奸人损动壕篱，及放火延烧，并有盗窃踪迹，其地界保社所由村正居停主人等，如有自擒捉得贼，每捉得贼一人，推勘得实，所捉人当日以官中诸色见钱一十贯文充赏。如漏网及不觉察到，并请追就便各决脊杖十五。如推勘与贼知情，即请准所犯人条例处分。如是所由及别色人等捉得，亦请准前给赏，其余并请各准元敕处分。

一曰：诸州府应捉搦贩卖私盐及刮碱煎贼等。伏请前后敕节文，本界县令如一周年内十度同捉获私盐五斗已上者，本县令减一选，如每年如此，即与累减者。伏以私盐厚利，煎窃者多，巡院弓矢力微，州县人烟辽夐。若非本界县令，同立堤防，煎贩之徒，无由止绝。其县令本界漏网私盐，据石斗各有元敕，并请依旧条处分。如县令若恃本此三道者，当时应缘盐法，捉获前件贼等，并是固违敕文。挟持弓刀棒杖，皆非杀人调致，巨蠹凶恶，情状难原。如或诈有生全，则必欺偷转甚，别无法可以畏之。今伏请捉获此色贼，推勘得实，合置极刑者，并请各准奏处分。以前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宏正奏：臣又得两池榷茶使检校司封郎中兼侍御史司空舆状，自领职以来，披寻捉盐条制，其间有此三节，须重奏论。伏以盐法条制，须是严刑，稍似宽容，则奸人无惧。招收榷课数阙，伏望圣慈许依司空舆所请，即希望私盐杜绝，榷课增加。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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