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飭吏治詔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李隆基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每年十月，委托当道按察使比较理行殿最，从第一等至五等奏闻较考，仍使吏部长官总详覆，各州也比类定为五等奏闻。上等为最，下等为殿，中间三等，以次定优劣，改转日凭为升降。县令每年选举人内准前条访择补置。在任有术一任申，使状有两请兼户口复业带上考者，选日优与内官。其使状有一请兼带上考者，满日不限选数听集，优与处分。刺史第一等量与京官。若要在州未可除改者，紫微黄门简勘闻奏，当加优赏。京官不曾任州县官者，不得拟为台省官。吏部铨选，委任尤重，比虽守职，务在循常。既限之以选劳，或失之于求事，选日拔擢一二千人，不须限以资次，必须究其声实，不得妄相汲引。自古乡举里选，实课人之淑慝。其明经进士擢第者，每年委州长官访察，行业修谨，书判可观者，三选听集。并诸色选人者，若有乡闾无景行，及书判全弱，选数纵深，亦不在选限。崇化致理，必在得人，奖善劝能，义资师古。皆有烦滥，未闻厘革，循名责实，其道不行。为人择官，人蠹犹在，既复政理，不可因循，须加简勘，以正颓弊。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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