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三命判〈乙仕登三命，舉以特牲，祀以少牢，人告其僭加於舉禮也。〉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易经》陈述殷人的进献，《尚书》排列禋祀宗庙的礼制，于是昭明孝道祭祀，制作乐舞以崇尚德行。何况春冰随风消融，河滨有獭祭之鱼；秋叶经霜凋落，山林有豺祭之兽。微小之物尚且如此，何况生灵呢？而且国家有十伦，仕途登于三命，尊卑有次序，威仪十分昭明。车服用来酬报功劳，祭祀享献岂能僭越，何况是举礼，恐怕没有用心吧。凡是举用特牲的，能依从各自的秩级；祭祀用少牢的，实在符合班位。过失或许归咎于告讼之人，礼不亵渎于君子。说它过分了，大概就在于此吧？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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