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櫟陽兵法尉廳記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沈亞之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县尉之曹，兵法居末。兵法之任，在天下郡首长之臣，且难其理，而况畿之在尉乎。栎阳，其脊沃相半。豪户寒农之居，三分以计，而豪有二焉。其父子昆弟，皆卒名南北东西军，圜卫杂幸之恃，或籍书从事星台乐局织馆雕坊禽儿膳者之附，而又媵女为之盘络，是多类者。非独不得为县民之众驭之而已，亦且冯缘蔓横，以业吞渔。狱之所操，动系于此，而禁局强曹，垂攀于前援者，持符以解之，固能移情以二法，使终决不必理。从高级下，相承而邪，而不能竟者，尤还于尉。其受役惟单产孱民。日征之一人，输径宫门，至于内庑，递漏严夜，给事诸王家及池园大厩，皆校尉遣之。岂尉之无虑也。永贞前，诸畿自进士而得尉而昇班者十六七，他入之尉而昇者百一二。是尉皆摩心清视，以事察决用，以此自价，朝之末以此市，若是今虽统曹，不能强尉于无当。近世恩臣负幸，恶其踵进自致，即白上约下，以为尉未足拜。且塞誉排能，使昇班之恩必有自，令视尉之风益贱，而今益轻矣。由观为尉者俛僶自度，民之吞者肆其惩，弱者甘其困，奸者隙其欺，邑是者畏其为尤，属而决之。其兵法之原，使无挠浊，其易乎哉！其易乎哉！古者盘盂有书，盖诫其当器受量不陷也；钟磬必铭，勖其全声有待也。铸鼎记刑，子产之为也。尉也兵法之曹，类此不复矣，敢不有记，故附署而属诫焉。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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