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誅周元幹等敕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李豫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大逆不道，抵夷族之诛；同恶相济，当弃市之法。以惩干纪，式按彝章。周元幹贼臣之子，凶慝成性，与父阶乱，厥罪惟均。邵贲敢有包藏，恣其悖虐，怙侈灭义，寇攘矫虔，戮及无辜，罪浮于帅，宜并处极法。其周元耀、蒋罗汉、尹元经、毛崇彬、李尚林等，共肆丑图，同恶相济，犹舍斧锧，俾全要领。其刘宪、周封、崔劝等，同附奸邪，俱行扇惑，以私情蠹国，议法从宽。周元清年在幼冲，法当配没，并准法处分。我自临万国，思措五刑。不虞凶残，有此冒犯，置以明宪，期于止杀。凡百卿士，知我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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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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