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書度支郎中天章閣待制王公神道碑銘】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欧阳修
体裁：poem

## 原文

公諱質，字子野，其先大名莘人。自唐同光初，公之皇曾祖魯公舉進士第一，顯名當時，官至右拾遺，歷晉、漢、周。而皇祖晉公，益以文章有大名，逮事太祖、太宗，官至兵部侍郎。當真宗時，伯父文正公居中書二十餘年，天下稱為賢宰相。今天子慶曆三年，公與其弟素，皆待制天章閣。自同光至慶曆，蓋百有二十餘年，王氏更四世，世有顯人，或以文章，或以功德。

公生累世富貴，而操履甚於寒士。性篤孝悌，厚於朋友，樂施與以賙人，而妻子常不自給。視榮利淡若無意。平居苦疾病，退然如不自勝，及臨事，介然有仁者之勇，君子之剛，樂人之善如自己出。初，范仲淹以言事貶饒州，方治黨人甚急，公獨扶病率子弟餞於東門，留連數日。大臣有以讓公曰：「長者亦為此乎！何苦自陷朋黨？」公徐對曰：「范公天下賢者，顧某何敢望之！然若得為黨人，公之賜某厚矣。」聞者為公縮頸。其為待制之明年，出守於陝。又明年，小人連搆大獄，坐貶廢者十餘人，皆公素所賢者。聞之悲憤歎息，或終日不食，因數劇飲大醉。公既素病，益以酒，遂卒。

公初以蔭補太常寺太祝、監都進奏院，獻其文章，召試，賜進士及第，校勘館閣書籍，遂為集賢校理。通判蘇州，州守黃宗旦負材自喜，頗以新進少公，議事則曰：「少年乃與丈人爭事邪？」公曰：「受命佐君，事有當爭，職也。」宗旦雖屢屈折，而政常得無失，稍德公助己，為之加禮。宗旦得盜鑄錢者百餘人以詫公，公曰：「事發無跡，何從得之？」曰：「吾以術鉤出之。」公愀然曰：「仁者之政，以術鉤人置之死，而又喜乎？」宗旦慚服，悉緩出其獄，始大稱公曰君子也。

判尚書刑部、吏部南曹，知蔡州。始至，發大奸吏一人，去之。繩諸豪猾以法。與轉運使爭曲直。事有下而不便者，皆格不用。既去其害政者，然後崇學校，一以仁恕臨下。其政知寬猛，必使吏畏而民愛。其為他州，州率大而難治，必常有善政，皆用此。

入為開封府推官，已而其兄雍為三司判官，公曰：「省、府皆要職，吾豈可兄弟居之？」求知壽州，徙廬州。盜有殺其徒而並其財者，獲之，置於法。大理駁曰：「法當原。」公以謂盜殺其徒而自首者原之，所以疑壞其黨而開其自新。若殺而不首，既獲而亦原，則公行為盜。而第殺一人，既得兼其財，又可以贖罪，不獲則肆為盜，獲則引以自原，如此，盜不可止，非法意。疏三上，不能爭。公歎曰：「吾不勝法吏矣。」乃上書自劾，請不坐佐吏。公坐貶監靈仙宮。其後議者更定不首之罪，卒用公言為是，而公貶猶不召。資政殿學士鄭戩、翰林學士葉清臣訟公無罪，始起知泰州，遷荊湖北路轉運使。當用兵西方急於財用之時，獨不進羨餘，其賦斂近寬平，治以常法。故他路不勝其弊，而荊湖之人自若。權知荊南府，民有訟婚者，訴曰：「貧無資，故後期。」問其用幾何？以俸錢與之，使婚。獲盜竊人衣者，曰：「迫於饑寒而為之。」公為之哀憐，取衣衣之，遣去。荊人比公為子產。

召為史館修撰，遂拜天章閣待制，判吏部流內銓，號為稱職，而於選法未嘗有所更易。人或問之，公曰：「選法具備，如權衡，在執者不欺其輕重耳，何必屢更其法。」是歲，天子開天章閣，召大臣問天下事，以手詔責范公等。而議事者爭言天下利害，務欲更革諸事。公獨無一言，問之，則曰：「吾病未能也。」

公於榮利既薄，臨禍福，不為喜懼，其視世事，若無一可以動其心者，惟以天下善人君子亨否為己休戚，遂以此卒。此其為誌豈小哉？豈有病而不能者哉？公誠素病，而任之以事，所至必皆有為。使其壽且不死而用，其必有所為，豈其不欲空言而已者哉！嗚呼！

公享年四十有五。官至度支郎中，階朝奉大夫，動上護軍，爵平晉男。娶周氏，某縣君，生子某。曾祖諱某，祖諱某，皆贈太師、尚書、中書令。考諱某，官至兵部郎中，有賢行，贈戶部尚書。公以某年某月某日卒於陝，某年某月某日葬於某所先塋之次。銘曰：

仕不為利，以行其仁。處豐自薄，而清厥身。其仁誰思，不在吏民？其清孰似？以遺子孫。銘以昭之，以告後人。

## 白话译文

公名质，字子野，他的祖先是太名莘地人。从唐朝同光初年，公的曾祖父鲁公考中进士第一，在当时名声显赫，官至右拾遗，历经晋、汉、周。而祖父晋公，更加以文章享有大名，到侍奉太祖、太宗时，官至兵部侍郎。在真宗时，伯父文正公在中书省二十多年，天下称为贤宰相。当今天子庆历三年，公与他的弟弟素，都在天章阁待制。从同光到庆历，大约一百二十多年，王氏经历了四代，代代有显赫之人，有的以文章，有的以功德。

公生在累代富贵之家，而操行却超过贫寒之士。天性笃厚孝悌，对朋友厚道，乐于施舍以周济他人，而妻子儿女常常不能自给。看待荣利淡泊若无意。平日常苦于疾病，退然如不能自胜，等到面临事情，却坚定有仁者之勇，君子之刚，乐于别人的善如同自己所有。当初，范仲淹因言事被贬饶州，正加紧治党人，公独自扶病率领子弟在东门饯行，留连数日。大臣有责备公说：‘长者也为这种事吗！何苦自陷朋党？’公缓缓回答说：‘范公是天下贤者，我怎敢望其项背！但如果能成为党人，是公赐我的厚恩。’听到这话的人为公缩颈。他任待制的第二年，出守陕州。又过一年，小人接连构陷大狱，受牵连被贬废的十多人，都是公一向认为贤良的。公听说后悲愤叹息，有时终日不食，因此几次痛饮大醉。公本来就素有病，加上酒，于是就去世了。

公起初以荫补太常寺太祝、监都进奏院，献上自己的文章，召试，赐进士及第，校勘馆阁书籍，于是为集贤校理。通判苏州，州守黄宗旦自负其才而自喜，颇为以新进轻视公，议事就说：‘少年竟与丈人争事吗？’公说：‘受命辅佐君，事有应当争的，是职责。’宗旦虽然屡次被折服，而政事常得无失，渐渐感激公帮助自己，对他更加礼遇。宗旦捕获盗铸钱者一百多人来向公夸耀，公说：‘事情发作没有痕迹，从哪里得到他们？’说：‘我用术钩出他们。’公愀然说：‘仁者之政，用术钩人置之死地，而又高兴吗？’宗旦惭愧佩服，全部缓释其狱，开始大为称赞公是君子。

判尚书刑部、吏部南曹，知蔡州。刚到，揭发大奸吏一人，除去他。以法约束诸豪猾。与转运使争曲直。事情有下达而不便的，都搁置不用。除去害政者之后，然后崇尚学校，一以仁恕临下。其政知宽猛，必使吏畏而民爱。他任其他州，州大都难治，必常有善政，都用此道。

入为开封府推官，不久他的兄长雍为三司判官，公说：‘省、府都是要职，我岂可兄弟居之？’求知寿州，徙庐州。盗有杀其同伙而并其财的，捕获后，置于法。大理驳说：‘法当原宥。’公认为盗杀其同伙而自首者原宥，是为了疑坏其党而开其自新。若杀而不自首，既捕获而也原宥，则公然行盗。而只杀一人，既得兼其财，又可以赎罪，不获则肆为盗，获则引以自原，如此，盗不可止，非法意。疏三次上奏，不能争。公叹说：‘我不胜法吏了。’于是上书自劾，请不坐佐吏。公坐贬监灵仙宫。其后议者更定不自首之罪，最终用公言为是，而公贬犹不召。资政殿学士郑戩、翰林学士叶清臣讼公无罪，始起知泰州，迁荆湖北路转运使。当用兵西方急于财用之时，独不进羡余，其赋敛近宽平，治以常法。所以其他路不胜其弊，而荆湖之人自若。权知荆南府，民有讼婚的，诉曰：‘贫无资，故后期。’问其用几何？以俸钱与之，使婚。获盗窃人衣的，曰：‘迫于饥寒而为之。’公为之哀怜，取衣衣之，遣去。荆人比公为子产。

召为史馆修撰，遂拜天章阁待制，判吏部流内铨，号为称职，而于选法未尝有所更易。人或问之，公说：‘选法具备，如权衡，在执者不欺其轻重罢了，何必屡更其法。’这年，天子开天章阁，召大臣问天下事，以手诏责范公等。而议事者争言天下利害，务欲更革诸事。公独无一言，问之，则说：‘我病未能也。’

公于荣利既薄，临祸福，不为喜惧，其视世事，若无一个可以动其心的，只以天下善人君子亨否为自己的休戚，于是因此去世。这其为志岂小呢？岂有病而不能的呢？公诚素病，而任之以事，所至必皆有作为。使其寿且不死而用，其必有所为，岂其不欲空言而已的呢！呜呼！

公享年四十五。官至度支郎中，阶朝奉大夫，勋上护军，爵平晋男。娶周氏，某县君，生子某。曾祖讳某，祖讳某，皆赠太师、尚书、中书令。考讳某，官至兵部郎中，有贤行，赠户部尚书。公以某年某月某日卒于陕，某年某月某日葬于某所先茔之次。铭曰：

仕不为利，以行其仁。处丰自薄，而清其身。其仁谁思，不在吏民？其清孰似？以遗子孙。铭以昭之，以告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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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文忠公集》 · 卷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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