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頒新格式制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我听说措刑由于用刑，去杀存乎必杀。明罚峻典，自古而然；立制齐人，于是乎在。自我朝建国，仅将百年，天下和平，其来已久。往承隋季，守法颇专；比袭时安，持纲日缓。况我薄德，甚莫逮先；惟人难理，远不如昔。粤从守位，三载于兹，庶务烦劳，不损晷景。尝谓自我作则，感而成化；痛乎迷俗忘返，不威罔惩。将至纯风，先归重典。比者赃贿不息，偷滥公行，放心未宁，禁犯无惧。此焉暂革，斯于永平，遂割小慈，以崇大体。自今以后，造伪头首者斩，仍没一房资财。同用荫者并停，夺非头首者绞。其承前造伪人，限十日内首，使尽官典。主司枉法受赃，一匹以上，先决杖一百。其缘赃及恶状被解及与替者，非选时不得辄入京城。纵家贯在京，不得辄至朝堂，妄有披诉。如有此色，并决杖，仍加贬斥。其先在京城者，限三日内勒还。上下官僚，辄缘私情相嘱者，其受嘱人宜封状奏闻。成器以下，我自决罚。其余王公以下，并解见任官，三五年间，不须齿录。其进状人另加褒赏。御史宜令分察诸司，若有罪过不能纠获者，贬与外官。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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