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定殘欠羨餘錢物條件奏（太和四年九月比部）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依据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天下州府两税，占留支用有定额，其残欠羡余钱物，并应明立条件，散下诸州府。臣等认为德泽宏深，优裕郡县，申明旧敕，晓示新规，使其政有准绳，法无差谬，实天下幸甚。又诸州应有城廓，及公廨屋宇，器械舟车什物等，应建立修理，须创制添换。又当州或属将校所由，有巡检非违，追捕盗贼，须行赏劝，合给程粮者，又当州或百姓贫穷，纳税不逮，须矜放要添货物者。又当州遇年谷丰熟，要收籴贮备，以防灾歉者。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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