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釐革告身文牒事例敕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李亶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凡是任命职官，只凭告敕，条流虽切，谬滥不无。况且来自群方，本非遍识，徐因章露，始见罪尤。先皇帝临御之初，郭崇韬制置甚切，虽加峻法，尚有讹风。诚由本朝多事以来，伪室偷安之际，皆随往制，莫识严规。秩高的以荫绪假人，广求财货；吏狡的以贪婪得志，不顾宪章。遂至传授身名，分张告敕，勘初任则多称失坠，论资考则只有公凭。前后相蒙，真伪莫辨。若不特行厘革，无由永绝根源。宜令自此应除授选授州县官，引验磨勘，须召有官三人保非谬妄则奏拟，仍于告身内署出保官姓名，据本官所通三代名衔，有出身无出身，历任告敕文书，并逐任考数。若是本朝及伪朝所授者，并只于将来新告身内一一收署，其文书纳留，不再给付。如自中兴以来历任，待受新命后，都粘连缴，尾具道数，委吏部使印背缝，郎官于状尾押署给付。或有失坠，即须于所失处州县投状，具三代名讳及出身历任，请公凭赴京，勘会甲库同，即重与出给。如公然拆破印缝，不计与人不与人，将来事发，并令焚毁，其人当行极典。自兹凡受新命，并依此例施行。其现任内外文武朝臣，及诸司职守，诸道州府判官，并军州职员，有曾为州县官，及曾改名，所受本朝及伪署官告敕牒，历任文书，亦并须送纳入官，只以中兴以来文书叙理。其现任州县官，及诸色前资官守选官等，所历任文书，亦仰速便送纳，委所司点勘，无违碍则准前收署，给与公凭，任赴将来求事参选。其秦王茂贞墨制官员，并须得本道识认，具历任申奏，所司简勘不虚，亦给与公凭，将来降资受官，所贵凡是身名，免有混杂，仍限一周年内改正了绝。其兴元已西，应曾受伪蜀官员，缘地里遥远，许敕到后一周年为限。仍各于本罢任处州府投状，具三代名讳出身历任，一一分析申奏，到日点勘，准前指挥。如出限外，纵有申送到文书，并不叙理。兼诸道亦不得以此身名奏荐，如违，罪在本判官，其本人别行严断。庶得新恩迥异，旧弊永除，表为君一统之基，塞入仕多端之幸。仍付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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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110
- 《全唐文》 · 卷110
- 《全唐文》 · 卷一百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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