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義激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长安里中多空舍，有妇人佣以居者。始来，主人问其姓，则曰：“生三岁长于人，及长，闻父母逢岁饥，不能育，弃之涂。故姓不自知。”视其貌，常人也；视其服，又常人也。归主人居佣无有阙，亦常佣居之妇人也。旦暮多闭关，虽居如无人。居且久，又无有称宗族故旧来讯问者。故未自道，终莫有知其实者焉。凡为左右前后邻者，皆疑其为他。且窥见其饮食动息，又与里中无有异。唯是织纴缄繲，妇人当工者，皆不为。罕有得与言语者。其色庄，其气颛，庄颛之声四驰，虽里中男子狂而少壮者，无敢侮。

居一岁，惧人之大我异也。遂归于同里人。其夫问所自，其云如对主人之词。观其付夫之意，似没身不敢贰者。其夫自谓得妻也，所付亦如妇人付之之意。既生一子，谓妇人所付愈固，而不萌异虑。是后则忽有所如往，宵漏半而去，未辨色来归。于再于三。其夫疑有以动其心者，怒愿去之。以有其子，子又乳也，尚依违焉。

妇人前志不衰。他夜既归，色甚喜，若有得者。及诘之，乃举先置人首于囊者，撤其囊，面如生。其夫大恐，恚且走。妇人即卑下辞气，和貌怡色，言且前曰：“我生于蜀。长于蜀，父为蜀小吏，有罪，非死罪也。法当笞，遇在位而酷者，阴以非法绳之，卒弃市。当幼，力不任其心，未果杀。今长矣，果杀之，力符其心者也。愿无骇。”又执其子曰：“尔渐长，人心渐贱尔。曰其母杀人，其子必无状。既生之，使其贱之，非勇也。不如杀而绝。”遂杀其子。而谢其夫曰：“勉仁与义也，无先己而后人也。异时子遇难，必有以报者。”辞已，与其夫决。既出户，望其疾如翼而飞云。

按蜀妇人求复父仇有年矣，卒如心，又杀其子，捐其夫，子不得为恩，夫不得为累。推之于孝斯孝已，推之于义斯义已，孝且义已，孝妇人也。自国初到于今，仅二百年，忠义孝烈妇人女子，其事能使千万岁无以过，孝有高愍女、庚义妇、扬烈妇、今蜀妇人宜与三妇人齿。前以陇西李端言始异之作传，传备，博陵崔蠡又作文。目其题曰：“义激。”将与端言共激诸义而感激者。蜀妇人在长安凡三年，来于贞元二十年，嫁于二十一年，去于元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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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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