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築別廟居獻懿二祖議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天子受命之君，诸侯始封之祖，皆为太祖。故虽天子，必有尊也，是以尊太祖焉；故虽诸侯，必有先也，亦以尊太祖焉。故太祖以下，亲尽而毁。到秦灭学，汉不及礼，不列昭穆，不建迭毁。晋既失之，宋又因之。于是有连五庙之制，于是有虚太祖之位。夫不列昭穆，非所以示人有序也；不建迭毁，非所以示人有杀也；连五庙之制，非所以示人有别也；虚太祖之位，非所以示人有尊也：此礼之所由废也。

谨按《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葬以士。”今献祖祧也，懿祖亦祧也。唐未受命，犹士礼也。是故高祖、太宗以天子之礼祭之，不敢以太祖之位易之。今而易之，无乃乱先王之序乎？昔周有天下，追王太王、王季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汉有天下，尊太上皇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唐有天下，追王献、懿二祖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则不可代太祖之位明矣。又按《周礼》，有先公之祧，有先王之祧。先公之迁主，藏乎后稷之庙。其周未受命之祧乎？先王之迁主，藏乎文王之庙，其周已受命之祧乎？故有二祧，所以异庙也。今献祖以下之祧，犹先公也；太祖以下之祧，犹先王也。

请筑别庙，以居二祖，则行周之礼，复古之道。故汉之礼因于周也，魏之礼因于汉也，隋之礼因于魏也。皆立三庙，有二祧，又立私庙四于南阳，亦后汉制也。为人之子，事大宗降其私亲，故私庙所以尊本宗也，太庙所以尊正统也。虽古今异时，文质异体，而知礼之情，与问礼之本者，莫不通其变。酌而行之，故上致其崇，则太祖属尊乎上矣；下尽其杀，则祧主亲尽于下矣；中处其中，则王者主祧于中矣。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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